據(jù)香港媒體7日報道,大S(徐熙媛)婆婆、知名餐飲集團俏江南(South Beauty)創(chuàng)始人張?zhí)m,早前因沒有遵從香港高等法院頒下的凍結資產(chǎn)令,即沒有遵從規(guī)定申報超過50萬港幣(約41萬人民幣)的資產(chǎn),被裁定藐視法庭,判處張?zhí)m監(jiān)禁一年,同時發(fā)出拘捕令。張?zhí)m申請向高院上訴庭提交新證據(jù)以推翻指控,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張?zhí)m沒有合理辯解為何她不在原審時提交有關新證據(jù),故駁回她就上訴提交新證據(jù)的許可。
張?zhí)m因出售俏江南股份而惹上官司,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 與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成功于2015年2月26日取得高等法院禁制令,下令張?zhí)m必須向它們申報她所有凈值超過50萬港元(約41萬人民幣)的資產(chǎn)。但張?zhí)m當年接受采訪時透露自己是藝術品收藏家,名下有300至400件藝術品,更會把藝術品放置于專業(yè)貯存設施以長期保存,惟張?zhí)m并沒有申報有關藝術品,亦辯稱她已停止直接擁有價值多于50萬港元(約41萬人民幣)的藝術品,但法官認為她在短期內完成出售,包括長江三峽畫作在內之所有藝術品的說法難以置信,她又不出席審訊接受盤問,最終裁定張?zhí)m已被證明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藐視法庭。
林文瀚上訴庭副庭長及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張?zhí)m在2018年4月11日提出上訴,但事隔兩年在2020年4月27日才向法庭申請?zhí)峤恍伦C據(jù)。張?zhí)m指她想呈交長江三峽畫作的公證書,強調自己從未擁有該畫作,但兩官指張決定在原審時不出庭作證,而且新證據(jù)也沒有明確顯示張?zhí)m并非長江三峽畫作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