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在多次猥褻10歲女童后,北京某學校外聘家教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終身禁教。
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意見》正式申請。當天,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作出了這一判決。
“判決將在執(zhí)行的第一天作出。該案例對《意見》的落地起到典型、示范和帶動作用?!北本┦姓癜盥蓭熓聞账敝魅巍⒑匣锶?、婦女兒童律師李穎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過去由于現有法律的限制,禁止就業(yè)的期限往往是5年。
根據規(guī)定,此后王某某將終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yè)。“國際國內的案例表明,性犯罪的復發(fā)率很高,一些因為心理原因導致的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很難通過某一句話改造?!迸⒈Wo組織的創(chuàng)始人孫雪梅說。
中國首例
正式實施第一天,《意見》從紙面走向現實。
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披露了本案的全部經過:
該校外聘教職工多次猥褻女生,在女生家屬報案后被依法逮捕。2022年11月15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對這起猥褻兒童案進行了一審,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為。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多帶帶“一對一”授課的機會,多次觸摸本市某學校10歲女童的隱私。2022年3月,經被害人家屬舉報,王某某被抓獲歸案。
海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學校聘用的教輔人員,在為學生授課期間,多次故意猥褻不滿14周歲的女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予懲處。
犯罪時,王某某是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責任的專業(yè)教職人員。他本應堅持道德第一,知榮明之恥,嚴于律己,教書育人。但他在教學過程中,多次猥褻不滿14周歲的女童,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敗壞師德,破壞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傷害了整個教師隊伍在社會上的美好形象。他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堅持對性侵未成年人行為的“零容忍”態(tài)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關規(guī)定,并考慮到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對王某某依法從重處罰的意見,海淀法院依法對王某某從重處罰。
為切實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突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和優(yōu)先保護,筑牢未成年人保護的“隔離帶”和“防火墻”,對實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職工應嚴格執(zhí)行終身禁教制度。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一對一”輔導的機會,對女生實施猥褻行為,主觀惡性明顯,社會危害性極大。為防止再次犯罪,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一個安全、清朗的校園環(huán)境,海淀法院依法宣告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執(zhí)業(yè)。
法院介紹,本案是《意見》頒布后,國內首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刑事案件,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職員工依法終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新規(guī)定”的含義
值得注意的是,國內“首例”的出現,不僅是在《意見》申請的當天,更是在《意見》向公眾發(fā)布的4天后。三部門發(fā)布的《意見》,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給出了更明確的規(guī)定。
據《孫雪梅新聞周刊》報道,過去的禁令制度主要基于刑法。“每次一有糾紛,就有人說違反上位法”。
《中國新聞周刊》指出,在2
以國內部分網絡裁判文書案例為例。2018年,宜昌某培訓班教師張先后5次猥褻2006年出生的男生梁某,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及相關工作。馬鞍山幼兒園班主任劉在教室、午休室多次用針扎傷、刺傷該班曹某某、王某等7名幼兒的身體,致幼兒受傷。他被禁止在同樣的三年時間里照顧這些孩子。
到2020年,修改《刑法修正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增加第62條,明確規(guī)定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終身禁止制度。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律的適用仍然存在問題。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后,如何協調刑法第37條第1款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2條的關系,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2條規(guī)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是否應當作出如何禁止就業(yè)的決定,存在不同意見。實踐中,判決不一致,有的甚至規(guī)定了一定期限的終身禁止就業(yè)。同時,由于教育行政部門不能及時掌握教職工犯罪的判決結果,一些教師隱瞞犯罪事實后仍從事教師職業(yè)。
055-79000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全體教職工犯罪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將裁判文書送達被告單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時明確,對于其他部門所屬的教育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由教育行政部門將裁判文書轉發(fā)相關主管部門。
《意見》規(guī)定,實施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等違法犯罪的人員,禁止與未成年人進行密切接觸。同時,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失去教師資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當只有公立學校時,禁止教學只是一個行政命令,”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楚趙輝說。但是現在有很多私立學校,很多未成年人培訓機構。在他看來,如果涉案人員負有刑事責任,就應該毫不含糊地執(zhí)行教育禁令。
755-79000署名李英鋒的一篇文章指出,刑法規(guī)定的就業(yè)禁止制度是寬泛的,并不是對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特別規(guī)定。性犯罪者的就業(yè)限制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不僅涉及法院,還涉及教育、檢察、衛(wèi)生、人社、勞動等部門。刑法的規(guī)定存在系統(tǒng)性不足的弱點,禁止就業(yè)的起始前綴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或“必須”,缺乏強制性。
為什么要終身禁業(yè)?
雖然行業(yè)禁止令存在已久,但涉及到未成年人時就顯得力不從心了。一般來說,禁止就業(yè)還要考慮罪犯“回歸社會”的問題。
據孫雪梅《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對未成年人的傷害,包括性侵犯,有些是故意的,有些是機會主義犯罪。不管是哪種情況,如果作案人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會多了,作案的概率就會增加。禁止雇傭的意義在于減少加害人與受害人接觸的機會,更有可能防止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因此,孫雪梅認為有必要延長兒童性虐待的禁止時間,甚至終身禁止他們從事某種職業(yè)。“國際國內的案例表明,性犯罪的復發(fā)率很高,一些因為心理原因導致的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很難通過某一句話改造。”她說。
“有特殊職責的人可以利用他們的地位便利和優(yōu)勢地位
在李穎看來,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齡和身心發(fā)展局限,他們很難有效認定事件性質,也沒有獨立求助和投訴的能力。在她親自接觸的多起性侵案件中,當事人都被威脅不要告訴父母,性教育也不夠。“等他們懂事了,幾年過去了,再追求就難了”。
她觀察到,其中一些罪犯表現出病態(tài),如性成癮。“相關研究表明,這些實施性犯罪的人很難得到真正的改造”。
據“女童保護”統(tǒng)計,2021年媒體曝光的223起兒童性侵案件中,有105起是施暴者多次實施的,占47.09%;在7起案件中,罪犯因性犯罪受到懲罰,其中一些罪犯是教職員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見》還進一步定義了教職員工的概念:在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工作的教師、教學輔助人員、行政人員、辦公人員、保安人員、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
“不僅是老師,在學校工作的人都有便利條件接觸孩子?!睂O雪梅說,是所有那些可以借機接觸孩子的人,而不僅僅是為了某個職業(yè),想要脫離這個職業(yè)。
另外,終身禁賽不僅僅是性犯罪。實踐中,暴力傷害也是針對未成年人的常見犯罪類型。
李穎說,《意見》提到的幾種犯罪對未成年人的傷害很大。暴力,拐賣等等對身體傷害很大。性犯罪的精神傷害會更大,難以愈合。
“判決在執(zhí)行第一天就依法作出,實際上給了其他地方一個示范,同時也起到了監(jiān)督和提醒的作用?!崩罘f說,一審判決意味著其他地方可以按照這個《人民法院報》執(zhí)行,不再受這個只有三到五年的限制。
"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應該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