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宣判。截圖來自新京報我們視頻
懸在半空的那只靴子終于落地。4月7日,“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關案件在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虐待、非法拘禁小花梅的董志民和拐賣小花梅的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受到法律懲處,認定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認定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并處罰金。
正義雖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去年年初,在社交網絡平臺流傳“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相關視頻,人們難以置信,現(xiàn)代社會竟然還有如此暗黑、令人不齒的罪惡勾當。這一侵害婦女和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惡性事件,一經曝光便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隨著有關部門介入調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而今的刑事判決,更是將參與違法犯罪的被告人牢牢釘在了法律的恥辱柱上,也通過莊嚴肅穆的司法審判,釋放了保障婦女和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強烈信號。
罪惡的手段越是卑劣可惡,正義的懲罰越要雷霆萬鈞。對虐待、非法拘禁小花梅的董志民從重從嚴,打消了人們擔心其借家人之名逃脫懲罰的顧慮。
盡管根據刑法,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拘禁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一審依據董志民以“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非法拘禁,“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傷害”等情節(jié),依法提高量刑幅度、從重處罰,且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讓作惡者得到應有的嚴厲處罰。
此外,對于拐賣小花梅的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等人,也被緊緊壓入刑事追究的鎖鏈之中。
因時間久遠,這起案件有客觀上的阻礙因素。嚴格意義上講,即便涉嫌拐賣婦女犯罪,有關人員也已過了追訴時效,根據刑法規(guī)定,不能行使求刑權、量刑權與行刑權。
但本案在審理中,堅持特事特辦,考慮到具體案情的特殊性,也考慮到懲惡的必要性,“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拿到了合法追訴的許可證,讓為非作歹者逃逸于法網的幻想破滅,也讓公眾心頭的石頭落地。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救濟也是正義的組成部分。如今,“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一審宣判,參與違法犯罪的被告人受到了應有懲罰。這是對作惡者本人的震懾,也是對潛在不法分子的教育,通過嚴肅的庭審判決,更讓保護婦女、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理念深入人心。
隨著一審宣判,此案已告一段落,但對拐賣等侵犯婦女兒童權益行為的專項打擊,仍當持續(xù)加力、久久為功,全力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fā)生。
在司法審判之外,相關部門也應跟進關注受害者及其家庭的情況,依法給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有效改善其居住、就醫(yī)、飲食等條件,舉一反三健全反家暴聯(lián)防聯(lián)動、受家暴婦女庇護等機制,讓被罪惡傷害的社會困苦者得到更多的人間溫暖。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學者)
校對 / 吳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