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消息,7月5日,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告訴澎湃新聞,此前打電話威脅要殺死他全家的男子,已被警方行拘五日,當(dāng)日他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寄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6月26日,吳丹紅的助理趙德芳律師收到一個死亡威脅電話。電話稱,如果勞榮枝被發(fā)回重審或者改判,他將殺死吳丹紅全家。當(dāng)日趙德芳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常營派出所報案,警方已經(jīng)受理案件。
趙德芳提供的錄音顯示,來自江西鷹潭的號碼在確認(rèn)趙德芳的身份后稱,“你別管我是哪位,我跟你講,勞榮枝被發(fā)回重審,被改判,我就要把吳丹紅的女兒、家里所有人全部殺掉,你跟他說一下。”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違法行為人阮某某,1987年出生,住江西省金溪縣。6月26日15時許,阮某某在浙江省義烏市以撥打電話的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其行政拘留五日。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為:自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7日在朝陽區(qū)拘留所執(zhí)行行政拘留。
吳丹紅告訴澎湃新聞,他還查詢到,阮某某此前曾因敲詐勒索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三次入獄。
義烏市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阮某某只有初中文化,因犯敲詐勒索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義烏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17年8月2日其再次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于2018年7月24日刑滿釋放。2021年3月17日,阮某某因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被義烏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勞榮枝案二審期間,辯護律師吳丹紅提出,認(rèn)定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缺乏充分的客觀證據(jù),勞榮枝系法子英作案的從犯。法庭認(rèn)為這些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于法無據(jù),未予采納。2022年11月,江西省高級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
2023年3月,據(jù)媒體公開報道,最高法的法官當(dāng)面聽取了勞榮枝辯護律師的意見,律師遞交了約20萬字的辯護材料。目前,勞榮枝的死刑復(fù)核情況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