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宇保安公司因騙取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輔警經(jīng)費達到3286萬,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含等犯罪嫌疑人在一審的時候被法院判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緩刑不等。北京時間2023年4月7號昆明市呈貢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法院查明官渡公安分局在2017年7月1號到2020年6月30號一共給桓宇公司撥出經(jīng)費合計3.8億人民幣,這筆錢款主要用于繳納官渡公安分局輔警的社保以及住房公積金,桓宇公司并沒有做到每月按照輔警人員的工資標準給官渡分局的輔警人員購買社保以及住房公積金,一共騙取官渡分局經(jīng)費達到3286萬人民幣。
劉某含和吳某學等犯罪嫌疑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人則認為官渡公安分局并非合同詐騙的被害人根本不存在財產(chǎn)損失,自己和官渡公安分局只是合同糾紛,桓宇公司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多退少補就能夠補償,據(jù)悉這起案件的二審并沒有開庭審理,目前并沒有做出任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