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有一名男子因工作原因身亡之后,兒媳將百萬的賠償款全部據為己有甚至不分配給自己的公婆,隨后公婆為了去討要賠償款就向法院起訴,最后按照法院所給出的賠償款分割情況。該女子需要支付公婆兩人總計49萬元,但是該女子依舊沒有按照法院的執(zhí)行標準去支付款項,無奈下只能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該女子之所以不愿支付賠償款也正是對錢財的一種貪念,在她突然拿到這一筆巨款之后就想將其據為己有,甚至連法院判處的決策都不想執(zhí)行,最后只能夠按照法院進行的手段來將其強制拘留。對于該女子的做法顯然是不正確的,這筆賠償款也是自己丈夫去世之后才能夠獲得,而將其據為己有甚至不給自己公婆一分錢也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