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24年4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述濤受賄一案。
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孫述濤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協(xié)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業(yè)務承接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億余元,其中7338萬余元截至案發(fā)時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述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孫述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孫述濤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編輯:陳艷琦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