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消息,陳志偉濫用職權罪申訴審查一案,將于9月22日上午在唐山市曹妃甸區(qū)人民法院召開聽證會。
9月19日晚,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從陳志偉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獲知該消息,隨后,陳志偉本人也向記者證實此事。
周兆成表示,2024年8月17日,他正式接受“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涉事原民警陳志偉委托,代理其濫用職權罪案的申訴。8月20日,周兆成及其律師團隊抵達唐山,前往唐山市曹妃甸區(qū)人民法院進行閱卷,同時向法院提出要求召開聽證會申請。
“通過閱卷,全面了解案情后,我認為陳志偉案應重新審理?!敝苷壮烧f。
陳志偉,曾任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民警,因“唐山打人案”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8月4日,陳志偉實名舉報的視頻在網上傳播,他舉報稱,辦案人員對其違規(guī)審訊、強定罪名,相關部門存在舉報未反饋、重審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
8月6日晨,唐山發(fā)布情況通報稱,陳志偉在辦理“06?10”燒烤店打人案件過程中,未按照辦案規(guī)定處警執(zhí)法,且在醫(yī)院發(fā)現主犯陳繼志后,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放任陳繼志離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依法審理,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判決后其未提出上訴。關于陳志偉反映辦案人員對其違規(guī)審訊、強定罪名、舉報未反饋、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工作組通過調閱卷宗、查看留置訊問錄像、核對筆錄、查閱陳志偉本人懺悔書、與有關人員談話等方式進行了核查,其反映問題均不屬實。關于其反映實際出警時間為10余分鐘,被有關領導要求念稿“出警5分鐘”問題,經核查,系其在采訪前與處警人員商議隱瞞后對外公布。
當時,在接受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采訪時,陳志偉對其舉報內容進行了詳細的陳述,并展示了相關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截圖等材料。他介紹:“報警人2時41分打電話報警,我是臨近3點才被通知到有這個警情,臨時安排讓我出警。我收拾整備,登上出警車,因為派出所門前修路,交通不便,輔警開車繞路過去,才造成10余分鐘到現場的情況,并非用20多分鐘才到達案發(fā)現場。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我耗時20多分鐘才趕到現場,真正的事實是我到快3點才知道警情。延誤責任應該我一個人承擔嗎?”
因陳志偉的說法與唐山市8月6日發(fā)布的情況通報有出入,此事在當時引發(fā)公眾熱議。
陳志偉曾對《看見》記者表示,最大的訴求是希望更高級別的部門,比如河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組,針對自己實名舉報的問題,包括案件事實認定,查清楚,到底是誰的責任,準確定責。
原標題:唐山打人案被判刑民警陳志偉申訴聽證會將于9月22日舉行
編輯:楊四海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