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國對于是否應給予基因(包括人體基因)專利保護以及提供保護的條件與范圍始終存在爭議。
大多數(shù)科學家不贊成對人類基因給予專利保護,相反,法律專家和社會學家尤其是發(fā)達國家的專利律師都比較贊成對人類基因給予專利保護。
反對給予人體基因專利法保護的人一般認為:人作為主體存在,如果授予人體基因專利權,則有了可能破壞“主體平等”這一至高無上的法律原則,一部分人的生存與發(fā)59掌握在另一部分人手里,對人類基因授予專利會侵犯人的基本權利,理由是有人顧慮授予基因專利后,身體中含有該基因的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被控告侵犯專利權,從而被專利權人所控制,失去人身自由,實質上淪為奴隸,破壞人類長久以來所期望建立的團結友愛的社會理想,這也是有違社會發(fā)展的歷史與趨勢的。
贊成給予人體基因專利法保護的人則認為:授予人體基因專利權,并不會直接導致一部分人淪為另一部分人的“奴隸”,專利權的行使仍會受到有關法律規(guī)范的限制。授予人體基因專利可以促進對人體基因研究的發(fā)展,專利保護有利于調動企業(yè)和投資者的積極性,促進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如果沒有專利保護,就沒有人愿意進行風險投資,從而使科學技術成為無源之水。而且,從根本上講,人類基因也是化學物質,對其授予專利權并不違反倫理道德,也不會對人類和社會造成任何危害。相反,其研究成果還會造福人類,用來解除人類疾病造成的痛苦,就象對藥品和化學物質給予專利保護一樣。為人類戰(zhàn)勝疾病提供保證,最終的目的是造福人類社會。從專利制度本身來看,專利制度并不會限制科學家利用先進技術進行科學研究和阻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也不會限制人身自由,它僅僅限制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進行的仿制行為。相反,專利制度還可以促進技術情報的提前公開和限制新技術的濫用,以使其不會違反倫理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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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兩種觀點來看,“贊成”的觀點似乎更為合理一些。不僅如此,對授予基因專利所可能導致的基因專利濫用、基因歧視等問題并不能成為授予人體基因專利的障礙。這些問題并不屬專利法中所規(guī)定的倫理道德標準所應解決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人體基因專利申請的形勢已相當嚴峻,在我國專利法已對基因的可專利性作出認可的情況下,在倫理、道德方面也沒有實質性障礙的情況下,沒有任何理由再對人體基因的專利申請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任何一個人體基因專利申請都可以授予專利權,在給予人體基因專利權的問題上仍然要堅持與給予動、植物基因專利權同樣的條件,即以實用性為核心的三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