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2016版),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2、如果是A/B類的駕照,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除了參加教育學習,重考科目一以外,駕照還會被降級。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機動車駕駛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注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3、如果駕駛證還處于實習期,那實習期內的駕駛證將會被注銷,想開車的話,只能重新報考,跟新學車的人一樣,從頭開始考駕照了,通過相應車型的全部駕照考試后,車管所才會發(fā)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