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可回收物。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條: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1、可回收物
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huán)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2、有害垃圾
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huán)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3、濕垃圾
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zhì)生活廢棄物;
4、干垃圾
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有機玻璃制品屬于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1、紙類
未嚴重玷污的文字用紙、包裝用紙和其他紙制品等。如報紙、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片、紙盒等。
2、塑料
廢容器塑料、包裝塑料等塑料制品。比如各種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屬
各種類別的廢金屬物品。如易拉罐、鐵皮罐頭盒、鉛皮牙膏皮、廢電池等。
4、玻璃
有色和無色廢玻璃制品。
5、織物
舊紡織衣物和紡織制品。
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物就是可以再生循環(huán)的垃圾。本身或材質(zhì)可再利用的紙類、硬紙板、玻璃、塑料、金屬、塑料包裝。
玻璃主要包括:
各種玻璃容器,根據(jù)回收工藝,玻璃分為無色玻璃,綠色玻璃,棕色玻璃。
有機玻璃制品是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塑料、玻璃、金屬和布料五大類。
1、廢紙:主要包括報紙、期刊、圖書、各種包裝紙等。但是,要注意紙巾和廁所紙由于水溶性太強不可回收。
2、塑料:各種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裝(快遞包裝紙是干垃圾)、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礦泉水瓶等。
3、玻璃:主要包括各種玻璃瓶、碎玻璃片、暖瓶等。(鏡子是干垃圾)
4、金屬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頭盒等。
5、布料:主要包括廢棄衣服、桌布、洗臉巾、書包、鞋等。
這些垃圾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jié)省資源。如每回收1噸廢紙可造好紙850公斤,節(jié)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產(chǎn)減少污染74%;每回收1噸塑料飲料瓶可獲得0.7噸二級原料;每回收1噸廢鋼鐵可煉好鋼0.9噸,比用礦石冶煉節(jié)約成本47%,減少97%的水污染和固體廢物。
鐵屬于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再生利用價值較高,能進入廢品回收渠道的垃圾
主要包括:
紙類(報紙、傳單、雜志、舊書、紙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紙制品等)
金屬(鐵、銅、鋁等制品)
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
橡膠及橡膠制品
牛奶盒等利樂包裝
飲料瓶(可樂罐、塑料飲料瓶、啤酒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