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可回收物。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條: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1、可回收物
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huán)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2、有害垃圾
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huán)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3、濕垃圾
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4、干垃圾
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