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詩人劉禹錫所作《陋室銘》,作于被貶至安徽和州上任時,具體為824-826年間。
作者因在任監(jiān)察御史期間,曾經(jīng)參加了王叔文的“永貞革新”,反對宦官和藩鎮(zhèn)割據(jù)勢力。革新失敗后,被貶至安徽和州縣當一名小小的通判。按規(guī)定,通判應在縣衙里住三間三廂的房子。
可和州知縣見作者被貶,故意刁難之。只給一間只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小屋。半年時間,知縣強迫作者搬了三次家,面積一次比一次小,最后僅是斗室。作者遂憤然提筆寫下這篇《陋室銘》,并請人刻上石碑,立在門前。